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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没信号拟免月租 电话入网合同网上公示 (1)

发布时间:2005.06.28 09:06     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作者:革继胜

由市工商局、市通信管理局草拟的《北京市移动电话入网合同》和《北京市固定电话入网合同》示范文本的征求意见稿,今起正式上网征求意见,其中关于手机信号以及用户隐私的条款格外引人关注。

今天起到7月7日,市民可通过首都之窗、首都工商、千龙网·工商视点网站以及新浪、搜狐的专业频道留下意见和建议,也可将意见整理后发至“sxgs@beijing.gov.cn”邮箱。两局将根据各界意见制定并推出正式的示范文本。

焦点条款

保护用户隐私首次进合同

针对人们经常遇到的个人电话号码外泄情况,在示范文本中首次制订了用户资料的保密条款,对用户的隐私权加以保护,明确规定“运营商对用户提供的信息资料负有保密义务,并承担未尽保密义务而给用户造成的损失。”

与此同时,意见稿也要求用户向运营商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并有义务配合运营商对登记资料进行核实。如果运营商发现用户的登记资料不真实,运营商将有权给消费者停机。

电话无信号可计时免月租

在运营商承诺的网络覆盖范围内,用户向运营商申告服务障碍的,移动电话自运营商接到申告之时起的24小时内、固定电话为城镇48小时、农村72小时内,修复或者调通;不能如期修复或者调通的,应及时通知用户,并免收障碍期间的基本月租费及其他固定费用。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这将意味着如果在运营商承诺的服务或网络覆盖范围内,打手机没信号又超出一定时段的话,运营商将承担“免收这个时段月租费”的义务。

信息服务应征得用户同意

针对目前增值服务中存在的问题,示范文本中明确规定运营商在提供需要用户支付月功能费的服务项目时,应征得用户的同意。

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甲方向乙方提供需要乙方支付月功能费的服务项目时,应征得乙方同意。乙方以自助方式定制的,甲方对原始定制凭证的保留期限应不少于3个月;乙方对定制开通有异议的,应在此期间内向甲方提出。甲方擅自开通上述服务项目的,不得向乙方收取相应通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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