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段时间,关于电信运营商合并重组的讨论甚嚣尘上,流传着“六合三”和“四合二”等多种版本。给人的印象是合并重组已经铁板钉钉,关于电信合并重组不是是否要合并重组的问题,而是如何合并重组的问题。但是,我们认为,当前的电信运营商合并重组的方案依据不能让人信服,未考虑市场诱因不足的状况,行政推动的色彩过于浓厚,也未能为一些重要的相关决策影响因素留下空间。在这种情况下,当前明确搁置电信运营商的合并重组,应是予以考虑的一种决策选择。
现有电信运营商合并重组的依据值得商榷
当前关于电信运营商重组的主要依据包括两个方面,都是从国有资产增值保值角度出发。
一是从国际横向比较看,需要限制运营商数量防止过度竞争,保证国有资产增值。有人根据海外的商用3G网络运营情况研究认为,3个运营商进行运营,经营就不会亏损;两个双寡头垄断或者1个运营商独家垄断进行运营,不能充分体现竞争,会阻碍技术、网络、业务、服务的发展,导致3G发展受到遏制;3个以上运营商进行运营就一定会亏损。但这只是目前国际上的水平,它未必能够符合中国的情况,如地域宽广,地形复杂,人口总多等,也无法完全代表成熟的3G盈利模式!其实,国家有同一行业不超过3家国有企业的要求。但国有商业银行,不是也有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四大家吗?因此,3家只是一个数量概念,而不应该是一刀切的标准。
二是从避免3G重复投资的角度来看的。按照现行的运营商格局,国内3G牌照发放将至少4张,而每张全国性的3G网络系统所需的软硬件系统设备和用户使用终端投资,(运营商赠送用户终端将成为一种趋势)将在2千亿元以上的规模。在国资委看来,多发牌照将导致大量重复投资,3家也已经是重复投资了!
但是国资委从重复投资角度的考虑只是一个方面,不应简单地看成是唯一的决定因素。例如,从目前3G的技术标准看,存在CDMA2000,WCDMA和TD-SCDMA三种标准。每种标准至少发放一张牌照已经成为定局。其中,TD-SCDMA虽然只有7.3%的专利标准是我们自己的,但是机会非常难得,除了可以用于防止国外标准的漫天要价,更重要的是可以它为起点考虑在电信领域后续的自主创新突破,推动TD-SCDMA技术标准的国际化(即TD-SCDMA标准本身的国际化,是得到国际主流电信标准化组织推荐或者批准的标准)和实地应用的国际化(即TD-SCDMA标准应用的国际化,是除中国以外,还有其他相当规模国家的运营商、网络、终端用户群体),进一步带动和提升我国电信企业的跨国经营水平。
为推动TD-SCDMA技术标准的国际化和实地的国际化应用提供厚实的可商用化的理论和实践基础,国家应考虑多发放基于TD-SCDMA的3G牌照,推动更多的人使用TD-SCDMA,未尝不可能。目前,很多人根据TD-SCDMA的进展来预测3G牌照发放的日程表,联通、铁通等表示选择或者支持TD-SCDMA,应该都有借机保证独立存在的考虑。
现有电信运营商合并重组的市场条件并不成熟
现有电信运营商合并重组的讨论,大多将合并重组与3G发展挂钩。实际上我们撇开3G看国内电信运营商的合并重组,市场条件并不成熟。
1
2
3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