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昨天上午8时至下午1时30分,市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共接到群众报警102起,反映手机收到“为四川地震灾民捐款”的信息,反映集中的是两部手机和开头数字分别为“6227”、“6200”的两个银行账号。
经过调查,上海市红十字会没有以短信方式组织过类似捐款活动,也没有叫“李梅冬”的员工。警方发现,发送类似信息的均为外省市手机,账号开户地也在外省市。目前,警方正对此展开侦查。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请向救灾专用账号捐款
昨天下午2时许,晨报记者与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办公室副主任梁少华取得联系。听闻上海不少市民收到上述短信,他十分震惊,立即着手调查。
下午4时12分,他通过短信感谢晨报记者的提醒,并表示“已报案”。随后,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网站发布声明: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从未委托个人开展为四川汶川地震的募捐活动。梁少华希望广大市民通过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正规媒体公布的救灾专用账号进行捐款。
为避免善良的人上当受骗,上海警方提醒市民群众不要轻信手机短信发来的“爱心捐助”活动,更不要按照其提示随便汇钱出去。警方建议群众积极参与单位、街道等组织开展的正规捐助活动。
律师说法救灾诈骗,酌情从重量刑
“这种人竟然骗救灾捐款,简直丧尽天良!”昨天,不少市民收到这一诈骗短信后,纷纷对其痛斥。对于这种打着赈灾名义实施诈骗的嫌疑人,在法律上应该受到何种处罚?
翟建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培鸿认为,这种诈骗利用人们救灾心切、降低防范的心理,欺骗性极强,社会危害巨大。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张培鸿表示,“特别严重情节”往往是指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被骗人自杀等情形。他认为,即便该嫌疑人诈骗数额并非“特别巨大”,但因其影响特别恶劣亦可在量刑时酌定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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