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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会:手机是否"人为损坏"并非商家说了算 (1)

发布时间:2008.07.04 14:30     来源:深圳特区报    作者:饶洁 靳丽娟 陈朝晖

今年上半年,手机投诉仍居我市各类消费投诉的首位,达到376宗,产品及售后服务质量是投诉重点之一,其中不乏销售商以“人为损坏”为由拒绝承担“三包”责任,不予退、换、修,或者要求消费者付费维修。很多消费者对商家和厂家检测的公信力提出质疑,但碍于第三方检测成本过高,于是向市消委会和工商部门投诉。

昨日,市消委会对此发表意见,指出是否“人为因素损坏,非质量问题导致”,并不是由生产、销售商家说了算,一般送由权威第三方检测;检测费由经营者先行垫付;难于检测、鉴定的,商家须自证无责。

简单目测便认定人为损坏

消费者秦先生购买了一部“金立V3600”手机,使用了几天,手机液晶出现一半黑屏。翌日,他找到销售商指定的维修机构,该机构前台维修人员只是目测后,就说属于“人为损坏”,不在保修范围内,要秦先生付费260元更换液晶屏。

秦先生回忆使用过程,清楚记得手机在使用中并没有摔过,表面也完好无损,并非人为损坏。由于手机7日内出现质量问题可要求商家退货,为此秦先生向市消委会投诉,要求商家更换新机。后经消委会调解,商家给予更换同型号新机。

故障无法鉴定商家拒保修

消费者周小姐去年11月26日购买了一部W208的摩托罗拉手机。该手机使用中出现问题,耳机接上后,手机无反应。周小姐在今年1月将手机送到指定维修点检测,维修点师傅出具的结果是“手机耳机接口断裂不符保修”。但对于故障是否人为损坏,没有正面回答,只说无法检测。周小姐随后咨询了质监局12365热线,答复是手机外观无损坏,连耳机接口处外观也无裂痕,因此没有任何机构可以鉴定此故障是人为损坏还是质量问题。但周小姐认为手机在保修期内出现故障,无法鉴定是何原因导致的故障,商家就应该负责,于是投诉到市消委会。经耐心调解,商家因无法证明自己无过错,最终给予了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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