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前员工高鹏发生劳动报酬争议后,北京育教素质教育中心居然在自己的网站上发布了“网络通缉令”,用真名实姓“通缉”高鹏。昨天,市一中院认定该行为侵犯了员工的名誉权,终审判决育教中心赔偿前员工2万元精神损失。 (n101)
阿拉木斯:互联网进入木马经济 挑战网络法制
游云庭:法网恢恢 熊猫烧香案暴露的法律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