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取得了对美国电影协会的侵权诉讼胜利,迅雷就立刻投入到了一场号称“维权”的新官司。近日,迅雷方面确认,已经正式就“迅雷超级兔子版”软件涉嫌侵权一事向“超级兔子”软件作者蔡旋发起了诉讼,案件将于7月9日开庭。
这一案件,简直就像是当初腾讯告珊瑚虫一案的翻版。两起高度相似的案件,折射出第三方免费软件所面临的知识产权困局。大量以“去广告”为卖点的第三方软件,究竟是为网民提供义务服务的“义士”,还是侵犯原有软件版权的“杀手”?
“去广告”惹来麻烦
迅雷起诉的来由是,超级兔子在2007年8月发布了一款名为“迅雷超级兔子版”的软件。据软件发布者蔡旋称,该软件的特点是去掉迅雷原软件界面的所有广告以及狗狗搜索,界面清爽,还能解决误报等问题。对于网友来说,这类第三方软件去掉了令人心烦的广告,应用起来自然大合心意,因此“迅雷超级兔子版”很快就在网络上流行起来。可是对于迅雷来说,少了广告就等于断了他们的财路,于是迅雷作出了和腾讯同样的选择——起诉。
2008年4月2日,迅雷向蔡旋发出律师函,要求其立刻停止修改及发行迅雷系列软件,并删除超级兔子软件中的“迅雷历史纪录清理功能”。记者获得的律师函显示,迅雷指责超级兔子存在以下两大罪状:一、“自2007年8月开始,陆续对迅雷系列软件进行非法修改”,并通过“超级兔子软件”网站“非法向网络用户发布,获取非法利益”;二、超级兔子软件附带的“迅雷历史纪录清理功能”“严重影响了迅雷系列软件的正常使用”。
迅雷据此要求超级兔子在2008年4月13日之前“停止修改及发行迅雷系列软件”,并删除“迅雷历史纪录清理功能”。对于这封律师函,蔡旋很快作出了回应,于4月3日在网站上表示,将依迅雷的要求停止修改、发行并立即删除“迅雷超级兔子版”系列软件。不过,对于迅雷要求的第二点,即“去除超级兔子软件附带的迅雷历史纪录清理功能”,蔡旋却表示“不敢持苟同意见”,没有予以理会。
让蔡旋没有想到的是,今年5月初,他收到了一纸传票——迅雷把他告上了法庭。根据记者得到起诉书显示,迅雷指责蔡旋严重侵犯了该公司的著作权:“1.修改了原告与用户之间的软件许可协议;2.修改了软件的部分功能。”迅雷公司表示,超级兔子这样的做法给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而且,其修改后的迅雷软件使互联网用户认为是合法软件,严重扰乱了互联网的秩序。”因此,迅雷在诉讼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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