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迪调查
您认为DTS向国内碟机企业收取高额专利费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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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DTS
  DTS即数字影院系统有限公司,是全球数码影音技术的后起之秀。半年以前,这家公司曾向国内碟机巨头新科、上广电等发出律师函,要求其停止使用DTS(数字影院系统)技术和商标并要求承受专利使用费。资料显示,该技术的收费高达11美元,是中国DVD企业需付专利费的一半左右。
 ·关于CAIA
  中国电子音响工业协会(简称CAIA)是我国最早成立的跨地区、跨部门、跨系统的行业协会之一,是由国家民政部批准登记,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全国性一级工业行业协会。

  中国电子音响工业协会接受国家信息产业部的业务指导。协会现有企业280多家,分布在25个省、市、自治区。行业产品类别包括:影碟机(VCD、SVCD、DVD)、家庭影院、收录机、AV攻放、扩音机、播控设备、音箱。汽车AV及关键配套件(机芯、光学头、磁头、微电机、音响集成电路等),协会涵盖了音响行业所由知名企业的知名品牌,具备了代表中国音响行业的权威性基础。

 ·相关专题

“以协会名义提请调查DTS”纯属子虚乌有
  
此前,有媒体报道“中国电子音响工业协会(CAIA)上书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对DTS(迪提斯数码影院系统有限公司)中国在专利费收取的违法经营行为进行调查”。对此,CAIA秘书长马洪元昨天向记者澄清,CAIA从未以协会名义向政府机关提交有关调查的申请,此报道为“子虚乌有”。同时,DTS目前惟一在国内的管理机构广州公司也表示,此前尚没有任何部门、人员对其公司进行调查……<全文>

·DTS向中国碟机企业索专利费
  6月15日从DTS方面获悉,这家全球数码影音技术的后起之秀,已向国内碟机巨头新科、上广电等发出律师函,要求其停止使用DTS技术和商标,并要求征收专利使用费。此外,该公司还向万利达、夏新等发出类似的律师函……<全文>
·影音技术专利纠纷陷入僵局
  
业界传出诸多对DTS很不利的消息,如“收费太贵,服务不够”等。而新科、上广电、夏新等负责人也公开扬言,欲联合国内各大碟机厂家,抵制DTS技术在中国市场的应用,甚至“将DTS赶出中国”……<全文>
·DTS正式起诉新科创维
  “我们已经在香港法院正式起诉中国企业新科、创维侵犯DTS的数码音频解码技术权利。”11月初,DTS全球总裁兼首席执行官乔恩·柯施诺在香港向本报记者证实……<全文>
·在华涉嫌违法经营 DTS反成被告
  CAIA已在1月13日正式上书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就DTS在中国违法经营行为进行调查。CAIA称,DTS专利技术主要是用于电影院、剧场等播放设施,在家用DVD中没有实际意义……<全文>
·新科等要求修改授权协议
  中国电子音响工业协会相关人士对DTS收取DVD专利费的质疑,得到多家中国DVD制造巨头支持,新科等企业昨天公开要求DTS修改专利授权协议……<全文>
·美DTS称专利许可完全合法
  DTS在中国的总部——广州迪提斯公司做出官方表态:DTS相信许可协议的结构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并会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立场……<全文>

DTS四大罪状
·将专利与商标捆绑销售
  DTS公司在许可协议中将其专利、商标进行捆绑许可,强制CAIA会员企业在其生产的每台DVD上使用DTS专利技术。DTS公司在实行专利许可同时,强制在每台产品上必须使用该商标并收取52美分/台的使用费。
  CAIA认为这种捆绑搭售行是垄断行为。
·限制中国DVD企业产品销售渠道
  《DTS专利许可协议》第I.G“其他商标买方”条款规定:“被许可人生产的被许可产品不得销售给未经DTS许可的其他品牌采购商。”
  CAIA认为,该条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DTS的上述规定实属限制竞争行为。
·强取被许可企业的技术成果
  《DTS专利许可协议》第I.H条款规定:“对被许可人在DTS有关专利技术上所改进的技术,DTS公司将享有将该项改进技术提出专利申请的优先权。”
  CAIA认为,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第27条规定:“在技术进口合同有效期内,改进技术的成果属于改进方。”
·不保证其专利不侵犯第三方权益
  《DTS专利许可协议》第V.条规定“被许可人在任何时间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反对专利,并对其有效性提出异议。”而《DTS专利许可协议》第V.“免责”条款则约定DTS不保证其技术是有效的,不保证使用其技术生产的被许可产品不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技术。
  CAIA认为,DTS应当保证其专利不侵犯第三方的权益,但其制定的协议却约定把这项DTS的法定义务推卸给被许可人(中国DVD企业)。

相关评论

南方日报:知识产权诉讼打压中国制造 企业要敢于应诉
  有关律师告诉记者,为了保护自己的正当利益,中国公司今后应改变以往不愿打官司的做法,甚至应对美国的法律加以研究,使之能为己用。他告诉记者,“去年10月,包括长虹等9家中国公司在内的24家电池制造企业积极应诉美国劲量公司提出的知识产权侵权指控,中国企业最终胜诉,这一事件说明只有应诉才能有生路。”……<全文>
·来源:赛迪网       
·责任编辑:王琳 ·发布日期:2005.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