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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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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界态度 |
| 交易主体:个人交易难监管
需待网民素质提高 |
| 交易主体分为两种,商家和个人。商家不容易偷税漏税,拿淘宝网来举例,企业用户需要经过审核和验证方有资格入驻淘宝商城,其公司的银行账号是和支付网账号捆绑在一起的,工商税务部门可轻易地监测到交易情况,因而企业用户想偷税并不容易。但是个人交易就不好控制了。因此,个人交易是网上交易偷税漏税的主要根源,这块貌似目前没法解决,有待于网民素质的提高……>>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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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局:买家网上购物应索要发票
合肥市国税局征管处副处长潘宏坤表示,目前,税务部门主要采用的是“以票控税”,所以在进行网络交易时,要尽可能索要发票,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减少税款流失。>>全文 |
专家:网店也应缴税
山东财院潘教授介绍,按照我国现行法律,不管通过何种形式,只要发生交易行为,就应纳税。虽然网上没有实体店铺,但双方在买卖过程中已经发生实际交易行为,也就应依法纳税。>>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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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平台:淘宝易趣等疏漏缴税环节 |
| 在众多网络交易平台上,一般的交易流程是:申请卖家账户、进货、拍照、上传商品信息、缴纳商品登录费、回复买家留言、邮件确认交易、收款、发货、缴纳交易服务费。这是一单交易的完整过程,而在整个过程中,并没有缴纳税款的环节。而网站通常只是提醒商家应按照国家的税收规定,向相关部门缴纳税款……>>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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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交易平台无责任
某资深律师认为淘宝等不承担责任,淘宝等免费提供的平台,属于中介性质,这件事中没有过错。淘宝等没有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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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呼吁商家自觉纳税
网站只能呼吁网络店铺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没权力审查纳税行为。网络平台上注册的店家多是个体账户,网站只能监管出售的商品是否合法,商家纳税主要靠自身的觉悟。>>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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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部门:政策空白
个人缴税靠自觉 |
| 我国还没有专门管理网上交易的纳税方法,对网上交易尤其是个人网上交易,在纳税上存在着管理真空。2007年3月商务部公布《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要求交易各方都应将自身与交易有关的真实信息告知对方,如营业执照和特殊业务许可证照的有关信息。然而,个人在网上开店注册时,如果注册个人类型账户,通常不要求提供营业执照等信息,而且目前对个人间网上交易如何征税并没有相关的实施细则……>>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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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方政策探索
今年5月30日,北京市通过《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将原本只需要注册账号便可拥有网店的规则进行了修改,网民今后要想在电子商务网站开店卖货,将需依法办理营业执照。不过,一个地方性法规显然没有约束无边界的网络的能量。>>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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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有奖
3月1日起,新《涉税违法案件举报管理办法》规定,税收违法检举人最高可获得10万元奖励。举报人举报的税收违法违纪案件,经查证核实,税务部门会根据举报人提供证据、线索价值的大小,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人员,按其贡献大小给予相应奖励(奖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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