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将于2008年1月31日起施行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规定,申请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应当具备法人资格,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且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这就意味着,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企业延用“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的市场准入,非国有独资或者国有控股企业不能再经营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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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数网站不"合格":目前,在网上从事互联网视听服务的,大多是由国内外风险投资介入的民营公司,这其中包括所有知名的门户网站、搜索引擎和各种视频分享网站,多没有达到“国资控股”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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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营商积极应对:尽管抱着“法不责众”的心态,但进入视频行业的风险投资人也在积极准备对策。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介绍,他们对付这种事有过经验。2004年,“互联网视听节目许可证”制度颁布,当时也曾要求外资不得进入互联网视频行业,但风险投资人会帮助创业者在开曼群岛注册一家公司,再在中国内地建立一家壳公司,应对管理层对“外资不得进入”的要求。>>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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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针对视频传播网站:根据这项管理办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是指制作、编辑、集成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视音频节目,以及为他人提供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活动。这位人士认为,国内大多数视频网站自身并不制作、拍摄、编辑视频节目,而是打着web2.0(第二代互联网技术)的旗号,完全由网友自发上传视频内容。“从这个角度说,这些视频网站是纯粹的视频展示平台,所以不在该政策管辖之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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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营资本获准进入:根据这一新规定,在互联网视听节目的市场准入中,必须是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才可以有资格。
这一规定被一些报道当作是限制视频网站发展的规定,但这位人士却指出,这实际上意味着国家对互联网视频节目制作传播的政策有所放宽,扩展了可以进入视频节目制作领域的企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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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永锵的两个"一亿" |
| 从古永锵的口中,曾经向外说出过两个不同含义的“一亿”。其中,第一个“一亿”,古永锵所强调的是“至少需要一亿元人民币才能玩视频网站”。这个“一亿”,是指从网站开始创办到实现盈利之前的总投入,它们主要是花费在支撑众多视频的服务器上。如今电信带宽涨价又使得视频网站的运营成本进一步提高,这也使视频网站融资日益紧迫>>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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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谁能够赚钱? |
| 易凯资本的分析师张鹏曾经表示“目前视频网站运营成本支出主要在三大块:带宽、服务器和推广,其中高昂的带宽成本让许多中小视频网站不堪重负,最终关门。如何生存下去,是当前视频网站的头等大事。”易观国际在今年年初甚至表示,由于视频网站在成本支出上要求很高,到年底我国将会有70%的网络视频服务提供商退出市场>>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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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善友"十国混战"观 |
| 当然,也不是所有人都被古永锵说的那个高达“一亿”的门槛所吓到,曾是其搜狐同门的酷6网CEO李善友在今年的互联网大会上就透露,“我创办了酷6网时候,在北京香山脚下有一个小小的村庄,兜里只有区区两百万人民币而已。” 李善友对于视频网站将成批倒下的说法也不赞同,他在做客赛迪网时曾表示,大家都说中国做视频网站的有200多家>>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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