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件背景 |
| 2004年 |
·4月8日:日本市场竞争监管机关突袭搜查了英特尔K.K.公司(英特尔日本子公司)以及英特尔在日本的主要OEM合作伙伴的办公室。
·春季:欧洲委员会要求英特尔客户提供有关信息,被称为“条例18信件事件”。 |
|
| 2005年 |
·3月8日:日本公平贸易委员会(JFTC)发出警告信裁定,英特尔滥用垄断权力,排斥公平开放的竞争。从而违反了日本反垄断法第三条。
·3月31日:英特尔表面接受日本联邦贸易委员会的裁决,但是否认其不正当竞争行为。
·6月27日:AMD 向美国地区法院提交了长达48页针对英特尔的反垄断诉状。
·6月30日:基于日本公平贸易委员会的裁决,AMD 日本分公司向东京高级法院及东京地方法院提起对英特尔日本公司(K.K.公司)提起诉讼。
·7月12日:欧盟市场竞争监管人员突袭搜查了英特尔欧洲公司,以及一些计算机制造商。 |
| 2006年 |
·2月9日:作为对英特尔反竞争行为调查的一部分,韩国贸易委员会(KFTC)官员突袭检查了英特尔当地公司。
·4月20日:双方律师首次在美国法庭上会面。
·7月17日: AMD公司向德国联邦卡特尔办公室投诉英特尔。
·9月11日:AMD 有关Media Market/Saturn 的从德国联邦卡特尔办公室移送至欧盟作为其对英特尔的不正当商业行为调查的一部分。
·9月26日:美国法院准予英特尔提出拒绝向由AMD公司为国外客户销售德国制造的微处理器所引起索赔的动议。
·9月28日:美国法庭开始执行保护令程序。
·12月27日:美国特拉华州联邦法院传唤英特尔和其他第三方,要求其出具有关英特尔在美国本土之外市场排他性行为的文件和证据。 |
| 2007年 |
·3月5日:英特尔被发现由于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重大错误,致使一些关键性的证据丢失。
·3月7日:在一个有特别专家参与的会议上达成以下协议:英特尔应该在2007年4月10日之前就其文档保存问题向法院及当事人做全面的托管及对托管保管核算。
·4月23日:英特尔的法律顾问就证据保全方面的资料遗失情况提交了一份报告,详细陈述了引起证据保全失误的原因,并就试图恢复包括首席执行官在内多位高管的电子邮件事宜提出相关建议救济计划。
·4月27日:特别法官Vincent Poppiti, AMD的法律顾问和英特尔公司均同意法院对数据修复专家Eric Friedberg的委任,Eric Friedberg将帮助特别法官在法庭上调查英特尔的证据保存失误事宜。Friedberg直接向特别法官Poppiti汇报。
·5月20日:美国新闻节目《60分钟》报道了英特尔从事垄断性商业行为,阻碍了非盈利性的“每个孩子一台笔记本电脑”(OLPC)计划的实施。
·5月22日:在英特尔的法律顾问一再拒绝按规定保存相关文件和电子邮件后, AMD的法律顾问请求传唤英特尔的法律顾问。英特尔的法律顾问最终同意保存文件,并就建立和维护英特尔文件保存系统制定相关规定。
·7月27日: 欧盟委员会指控英特尔公司垄断。总体来看, 欧盟指控英特尔在三方面滥用其市场主导地位。 |
|
事件回放
·2005年3月8日,日本公平贸易委员会(JFTC)发出警告信裁定,英特尔滥用垄断权力,排斥公平开放的竞争。从而违反了日本反垄断法第三条。
·2005年6月27日,AMD 向美国地区法院提交了长达48页针对英特尔的反垄断诉状。该诉状详细说明了英特尔如何以非法手段维持其在X86微处理器全球市场上的垄断地位,强行阻止其客户同AMD进行交易。
·2005年7月12日,欧盟市场竞争监管人员突袭搜查了英特尔欧洲公司,以及一些计算机制造商。
·2005年12月16日,东京地方法院披露了日本公平贸易委员会(简称JFTC)调查到的,有关英特尔K.K.公司(英特尔日本公司)被指控违反该国《反垄断法案》的证据。AMD日本公司有意将JFTC的证据作为2005年6月30日AMD日本公司起诉英特尔日本公司的一部分。
·2006年4月4日,欧盟委员会决定向西班牙发出正式通知,要求其提供使用歧视性技术规范进行计算机设备招标的相关信息。该技术规范指定了贴有英特尔商标的微处理器,或要求提供限定最小时钟频率的微处理器。
·2006年4月25日,美国行政管理和预算局日前对联邦采购条例做出修改,禁止在政府合同中使用有利于特定品牌或制造商的指定品牌,并制定多项措施以提高采购流程的透明度。
·2006年4月28日,超过50名美国消费者向位于特拉华州威尔明顿的美国地区法院提交了未列明损害及赔偿的合并诉讼。诉讼中指控英特尔公司垄断微处理器芯片市场,抬高PC价格。
·2006年12月27日,美国特拉华州联邦法院传唤英特尔和其他第三方,要求其出具有关英特尔在美国本土之外市场排他性行为的文件和证据。
·2007年3月5日,英特尔被发现由于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重大错误,致使一些关键性的证据丢失。
·2007年7月27日,欧盟委员会指控英特尔公司垄断。总体来看, 欧盟指控英特尔在三方面滥用其市场主导地位。 |
|
AMD控诉英特尔的六大罪状
·英特尔采用直接现金支付、差别定价和市场补贴等手段,强迫戴尔、索尼、东芝、Gateway和日立等主要客户签署排它性协议,阻止这些厂商购买AMD产品;
·英特尔采用打折、补贴和提供市场开发基金等手段,强迫其它主要客户,包括NEC、宏碁和富士通签署部分排它性协议,限制这些厂商购买AMD产品;
·英特尔通过区别对待或威胁利诱等手段阻止客户大量购买AMD处理器;
·英特尔对某些主要零售商实行限额制度,要求零售商大量存储或只能存储采用英特尔处理器的计算机,限制了用户选择的自由;
·英特尔强迫PC厂商和技术合作伙伴联合抵制AMD产品发布及推广;
·英特尔非法利用自己的市场垄断优势,向行业技术标准和相关产品施压,给AMD的发展制造障碍。 |
|
关于垄断和反垄断法
·垄断分成三种:一种是自然垄断,一种是行为垄断,一种是法定垄断。在信息安全里面,最多的是自然垄断。国际化大公司采取体系化的竞争。技术上,他们利用核心技术捆绑其他商品。商业上,在高端领域用高技术获取垄断利润,在低端打价格战。在信息上,他们采取信息发布的不对称行为。
·反垄断实质是指反对私自操纵价格的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核心是反对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垄断的三个坏处:第一、从根本说影响消费者。第二、抑制创新。第三、遏制整个经济的发展。
·反垄断法一般来有三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禁止达成协议私自操纵价格。第二个方面是控制企业合并。第三个方面是打击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美国反托拉斯法主要是用竞争来保护消费者。美国反托拉斯法的目的在全世界各地也是一样的——就是保护中小企业。美国有两个原则进行限制,第一就是美国反托拉斯法禁止公司达成限制贸易的协议,第二,就是禁止滥用垄断地位。
|
|
中国反垄断发展历程 |
相关报道 |
| 1980年10月 |
| 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开展和保护社会主义竞争的暂行规定》中便首次提出了反垄断,特别是反对行政垄断的任务。 |
|
| 1994年5月 |
| “反垄断法起草小组”成立,《反垄断法》曾先后列入第八届、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 |
| 2006年6月7日 |
|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草 案)》。 |
| 2006年12月 |
| 第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劳动合同法、突发事件应对法、行政强制法、禁毒法、反垄断法等法律草案均已初审,2007年分别安排二审、三审。对其中条件成熟的,争取年内通过。 |
| 2007年5月9日 |
|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经济法研究室主任王晓晔,我国反垄断法草案起草者之一透露说:“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开始审议反垄断法草案,我国反垄断法的出台已指日可待。” |
|
|